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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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2.5g*6袋/9袋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90703
产品标签:
产品卖点:
销售渠道:医院 药店 医院和药店 社区/乡镇卫生院 其它
执行标准 | |
产品类别 | 中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2.5g*6袋/9袋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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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 | |
禁忌 | |
贮藏 | |
保质期 | |
备注 |
产品介绍:
【成分】鱼腥草、黄芩、板蓝根、连翘、金银花;辅料:聚乙二醇6000。【性状】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褐色滴丸;气微香,味微涩。【功能主治】清热解毒。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急喉痹、急乳蛾,症见咽部红肿、咽痛;急性咽炎、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侯者。【规格】每袋装2.5克【用法用量】口服。一次1袋,一日3次。【不良反应】偶见皮疹、肝功能(ALT)异常。【禁忌】尚不明确【注意事项】1.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.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4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、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5.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.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。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9.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。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【贮藏】密封,遮光,置阴凉(不超过20摄氏度)处【包装】铝塑复合膜,每盒装9袋【有效期】24个月【执行标准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10742009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20090703